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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期发布《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通知,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3G)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为了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满足电信业务市场的需要,按照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发展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对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通信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单位发此同通知。现予以印发,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的施行,明确了经营者的业务内容及标准细则,包括可视电话和增值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以及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的十三项指标。规范的施行,经营者的服务内容更加细致,用户对经营者的服务事项更加明了。